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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判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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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判決主文通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蔡春紀等1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3號裁判書主文通知 4.事實發生日:113/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新園廠開發案環評訴訟案。 (2)本公司於113/08/22收到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判決主文通知:上訴駁回。 裁判正本俟製作完成後通知。 6.處理過程: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委由律師提出 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詳細判決理由後, 委由律師提出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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