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26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與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元電機)合併案,業經雙方113年4月10日董事會及本公司113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普通股每股新台幣34元做為現金合併對價,本合併案以東元電機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本公司並將因合併消滅辦理解散。二、本合併案之合併對價款發放日為113年09月10日,本合併案以現金支付,普通股每股換發現金新台幣34元。三、辦理股務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四、其他:對價款應扣郵匯費或為支付對價款所生合理之必要費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