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9/112.公司名稱:台灣特品化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9月11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9月12日起至113年10月13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員林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