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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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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計新台幣682,589,469元 ,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依據公司法第239條,本公司擬以法定盈餘 公積新台幣1,956,331元及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新台幣430,112,334 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後之累積虧損餘額為新台幣250,520,80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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