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11/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戴呈易 董事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錢宇萍 董事土反本考史 董事翁順隆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土反本考史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土反本考史 董事(1)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 董事(2)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 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松江區松勝路622號(2)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南路嘉里中心11樓1116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上海日亞電子化學有限公司 各種螢光體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照明器材及照明材料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半導體之製造及銷售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2)深圳日亞化學有限公司 各種螢光體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照明器材及照明材料之製造及銷售 有關半導體之製造及銷售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