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1/15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13年第2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15日。(3).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玉山商業銀行竹北分行(4).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光華分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