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1/18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務。原任監察人蘇朝山先生及詹佳翰先生任期至本次股東臨時會改選完成時止。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任期為112/06/16~115/06/15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