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12/03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3日截止, 惟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 股款催繳期間自113年12月4日至114年1月6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 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