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1/04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繳期間為自112年12月04日 至113年01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2年12月14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中, 發放日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