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2/01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3年02月01日下午3點30分截止,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02月02日起至113年03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至永豐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