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14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1)員工酬勞:新台幣84,841元。(2)董監事酬勞:本次不分派董監酬勞。(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4)上述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