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14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3/14董事會決議通過(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1)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不配發股利。(3)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4)通過本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案。(5)通過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