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18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1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12年10月3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申報書」,承辦人員於審查過程中,要求修改「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若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若為前述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