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1/03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3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1130335587號函辦理。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2年11月3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來年每季追蹤改善進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