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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來函終止「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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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來函終止「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 1.契約終止日期:113/04/08 2.契約內容: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 3.契約相對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 第15條(一)9約定辦理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依「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第17.3條規 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相關事務。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依「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第16條 爭議處理之約定辦理,以維護公司權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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