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5/02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03月28日董事會提名並審核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之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其中獨立董事廖述忠先生及陳志仁先生任期已連續達三屆,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3.因應措施:廖述忠先生已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達三屆,因考量其具有財務及稅務專業並領有會計師證書及熟稔相關法令,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故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仍可發揮其專長及對董事會監督並提供意見,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陳志仁先生已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達三屆,因考量其具有企業管理、商務、財經等領域之工作經驗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對公司有明顯之助益,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藉由其專長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給與董事會適時監督並提供專業意見,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