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執行副總經理梁維霖(2)財會處協理賴怡涵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執行副總經理梁維霖擔任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財會處協理賴怡涵擔任育鴻科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會主管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財會處協理賴怡涵、執行副總經理梁維霖及其二親等董事依法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執行副總經理梁維霖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梁維霖: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橋頭鎮田新管理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各類電子零件及電腦週邊設備加工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