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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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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徐履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徐履冰 目前兼任: 達邦蛋白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17,467,010權,佔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9.88%(出席率71.38%)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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