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公告日期:112/07/10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於112年7月10日公告與地主大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建方共同出資人久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新北市新莊區福營段103、104-1、120及121地號等四筆土地合建分屋。合建分配比例:地主為45.00%;建方為55.00% (本公司50%、久郡50%)。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變動緣由:經地主與建方議定變更合建契約書權益分配比例計算方式。二、主要內容:原為協議合建(合建分配比例:地主為45.00%;建方為55.00%)變更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變換比例方式作為權益分配之依據。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評估主管機關核定本公司可分配比例將比原協議合建可分配比例增加,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正面助益。最終分配比例仍待主管機關核定,核定後再行公告。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