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昆山意瑞特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無文號4.事實發生日:113/08/19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對昆山意瑞特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江西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訴之聲明為:「一、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ZL201210594834.0號,名稱為“可預先處理結膠的溶劑淨化裝置”的發明專利權(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行為,包括被告一停止製造、銷售、使用侵害涉案專利的一、二和三期的淨化裝置,被告二停止製造和使用侵害涉案專利的一、二和三期的淨化裝置。二、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三、判令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6.處理過程:本案已於今日由中國律師進行線上立案,而後續交由律師承辦處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之子公司杰志環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於訴訟中積極爭取,以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