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10/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林澤琦董事:林秉琦董事:江佳蓁獨立董事:曾柏諭獨立董事:王文祁獨立董事:沈中琛獨立董事:謝曜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