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4/03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屬實並依同法第45條第2款規定,處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處分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緩。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增加大型施工機具圈圍防止人員進入之檢查項目,並強化下包廠商勞安作業觀念,嚴格禁止危害勞工安全之情事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