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4/08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總格精密機械(上海)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定個別對象限額。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已於113年4月8日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於每季追蹤改善進度。改善方案簡略說明如下: (一)積極拓展新客源以及鞏固原舊有客戶,公司業務及代理商相互併行推廣新舊 機台,進而創造營收,方能拉高個別限額。 (二)友善關懷積極催收客戶貨款,將貨款匯回台灣,方能降低資金貸與的金額。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