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李天佑董事 物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蔡文鐽董事 維誠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偉聰董事 吳俊泰獨立董事 嚴小梅獨立董事 曾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